实名举报新晃县经管局副局长田雯
我是新晃县贡溪乡上田村村民杨世辉,30多年前(即1985年),我父亲与同村村民杨仕前的父亲将部分责任田就近互换。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非常普遍,大家一直这样耕种,有的还在互换的耕地上修建了房屋,相安无事。
2014年3月份,杨仕前突然带着乡政府有关人员,到我家来要求把互换的田退回去。这丘田已有近2/3的面积,因2006年修晃天公路被征收了,剩下一分多田正好在晃天公路边上。杨仕前想用这点田来起房子。他的想法我能理解,但是他的做法太蠢,欺负我家的人善良软弱,仗着自己后台硬,就逼着我家退田。这田正好就紧挨着我家的房屋,如果两家能和平共处,还说得过去;但是杨仕前仗势欺人,我们当然不答应。于是乡政府有关人员,于2014年3月28日将处理决定下发给我家,限定我家于2014年4月1日将田退回对方耕种。其中3月29至30日是周末!我们到乡政府讨要说法,相关人员无奈地说:“上面压下来,我们也是没办法!”3月31日我们去县经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当时接待我们的是原经管局副局长田雯。她一听说我是贡溪乡上田村的杨世辉,马上就说:“你那田肯定要退回去的!”我就奇怪了,田副局长神通广大啊!连我的复议申请都没看,就妄下断言。
2015年5月16日,田副局长亲自出马,直接到杨仕前家附近的上田村上田组组长杨宁坤家召开收回耕种权会议,鼓动当地村民收回已经互换近30年的田。于是,原本淳朴的当地村民纷纷被挑动起来了,其中杨宁留说:“从今天起,一定收回,寸土不让!”于是他们团结一心,开始“坚决收回”了——2014年6月27日,杨仕前伙同他们当地村民,来到我家房屋旁边,打伤我妻子,导致其住院一个星期,其嚣张气焰,连110警官都看不下去,说他们不仅违法,而且连起码的道德良知都没有。为了息事宁人,我们忍了;2014年8月份,我在自己家房屋旁边修路,杨仕前又伙同当地村民,来我家大吵大闹,阻扰施工;2015年5月24日,我们刚插完秧,这丘田里就被别人撒满玻璃碎片,报了警,拍完照,我自己戴着手套,一点一点将玻璃捡起来;2015年6月份,杨长財在互换的耕地上修建房屋,杨仕前又伙同他们当地村民前去阻拦,并到以前互换田地的杨国光家大吵大闹......
2014年6月12日,新晃县经管局以贡溪乡政府的名义向我们下发了处理决定书。要求我家把田退回对方。我是农民,想不通经管局和乡政府的关系,但是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乡政府这份决定书是非法行使仲裁权,于是我一纸诉状将贡溪乡政府告上法庭,法人代表陈天辉一头雾水,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最后,乡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我们也不再追究。
2014年7月15日,杨仕前一家又将我们告上法庭,结果在他们律师的开导下,发现自己走诉讼道路理亏,撤诉。法院也支持他们撤诉。
2015年3月17日,我们接到通知,要求我们于3月26日到县调纠办举行听证会,我们认为是县政府组织的,应该会主持公道,于是满怀希望去参加。结果发现,主持人是经管局局长汪晓东,田雯坐在汪晓东旁边。心冷半截,当庭要求田雯回避,田雯离开没几分钟,就以倒茶水,照相,录音等形式不断参与进来,并在文件上指指画画,干扰现场听证。
听证会上,对方破绽百出,被我们驳得哑口无言。但是我们深深知道,既然是经管局主持的,田雯肯定会在其中左右结果。果不其然,这次田雯等人居然可以直接操纵县政府的公章,以县政府的名义,向我下发撤销土地经营证裁定书,并趁我来不及反应,就马上发给我一本新的土地经营证,这本经营证上,我家耕种经营了30年的田不再出现!
物不平则鸣,田雯副局长仗着自己身居高位,在幕后指使下,欺压良善!别人告诉我,现在是法治社会,要我坚信,坚持下去,总会有人出面主持公道!三年了,三年来,因为田雯的参与,导致事情越来越糟。我们不得已,起诉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公道的法官,通过仔细审理,看出县政府下达的撤销我家土地经营权的那份裁定书很草率,连名称都写错了,于是裁定那份撤销裁定书无效。其实这也算是给田雯等身居高位的人一个台阶下,希望他们就此收手,不再铤而走险。但是,田雯之流这次更加过分,居然在不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再一次以县政府的名义给我家下达撤销土地经营权的决定!可怜我的老父亲,被他们欺压过火,病情加重,抱憾西归!为讨要公道,这几年,我不敢外出挣钱,没空打理生活,四处借钱来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如果怀化中院屈服于他们的淫威,我就告到省里!京城里!有时候我想,作为手无寸铁的百姓,维权怎么那么难?在我身边,还有多少比我更加弱小的百姓,只能任人欺压!他们还在等着,等我维权,等我帮他们说话。我听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请问田雯,你为官一任,你为什么要祸害一方??!!
网友20170315094716:裁定书很草率,连名称都写错了 天哪,还被怀化市中级法院撤销裁定书,你们这些人为达个人目的丢了整个新晃县的脸2017-03-15 09:47:16
网友20170315202442:人间正道 为人民服务!2017-03-15 20:24:42
心不平则鸣:台上的某些当权者,为了个人的所谓面子,不惜牺牲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2017-03-16 13:35:09
集体土地不是私人财产:未经组上同意且乡人民政府备案,流转责任田属违法行为,鉴定完毕 未经组上同意且乡人民政府备案,流转责任田属违法行为,鉴定完毕2017-03-16 16:13:08
闲事佬佬:一切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我是一个闲事佬,就楼主帖唠唠磕:
1.互换责任田违法。要清楚,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对承包的责任田属集体地,所有权在集体,个人无权处置,只有获取收益权,在法律上来说是用益物权。如果要互换,则需要组上同意(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且乡人民政府备案。楼主家的田和别人的田互换一开始就是违法的,希望楼主认真查法律,正视问题焦点:互换后的田不是你们组上的田,更不是你家的田。(我是新晃县贡溪乡上田村村民杨世辉,30多年前(即1985年),我父亲与同村村民杨仕前的父亲将部分责任田就近互换。)至于讲别人换田相安无事,我个人这么认为,他们一样是违法行为,相安无事则是没有利益相冲突,如果互换两家有利益冲突,我想也一定会发生纠纷,人是自私的。(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非常普遍,大家一直这样耕种,有的还在互换的耕地上修建了房屋,相安无事。)
2.乡政府作决定后撤销,先错后对,你也没有抓住这个事不放,扛起死不换肩,善莫大焉。(2014年6月12日,新晃县经管局以贡溪乡政府的名义向我们下发了处理决定书。要求我家把田退回对方。我是农民,想不通经管局和乡政府的关系,但是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乡政府这份决定书是非法行使仲裁权,于是我一纸诉状将贡溪乡政府告上法庭,法人代表陈天辉一头雾水,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最后,乡政府撤销错误决定,我们也不再追究。)
3.市法院判决县政府裁定无效并不能证明你可享有对该处的承包权。你此处没写清楚,我只能从文字上臆测是写错名称而导致裁定无效(我们不得已,起诉到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公道的法官,通过仔细审理,看出县政府下达的撤销我家土地经营权的那份裁定书很草率,连名称都写错了,于是裁定那份撤销裁定书无效。)
4.举报观点似不清楚。你举报田副局长是举报她乱作为、违反群众工作纪律还是其它。从材料证据来看,似不太清楚。这里善意提醒一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从楼主帖来看,有点言辞过激,(...居然可以直接操纵县政府的公章,...物不平则鸣....在幕后指使下,欺压良善....田雯之流....可怜我的老父亲,被他们欺压过火,病情加重,抱憾西归!为讨要公道,这几年,我不敢外出挣钱,没空打理生活,四处借钱来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如果怀化中院屈服于他们的淫威,我就告到省里!京城里!有时候我想,作为手无寸铁的百姓,维权怎么那么难?在我身边,还有多少比我更加弱小的百姓,只能任人欺压!他们还在等着,等我维权,等我帮他们说话。我听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请问田雯,你为官一任,你为什么要祸害一方??!!
)当心毁谤、污蔑一个国家工作人员。你父亲去世以及你不外出赚钱和这个有直接原因吗,借口?网络是双刄剑,伤别人也伤自己。
5.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权利先要合法,才去想维护。法都不合,怎么维护。还要依法维护,不要动不动就讲要上访,要挟法院,要挟政府,骂政府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应该要为群众服好务,当然也有不好好服务的。但不能为了个人私利泄愤,达则喜,损则怨,你也太现实了吧?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电筒如果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是永远不知自己错的。你可以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不是一味的仇视这个那个或者自怨自艾。
祝你全家幸福!!
2017-03-16 17:11:28
时刻网友1489737849303:回复:实名举报新晃县经管局副局长田雯 第6楼闲事姥姥,一个农民有这样的水平也可以啦,你和被举报的人是亲戚吗?现在农民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以前换田在农村多的是,以前解放分田地也一直没有本子,就那样分给农民,你不知道就不要在那里发表2017-03-17 16: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