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是一个金融机构,计划在佛山进行地产投资。
开发商跟我们介绍:“项目用地出让金支付50%后可取得土地使用确认书,项目公司凭该确认书即可办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前开工(但建设进度不能超过50%)。”
想跟您确认一下下面几点我们理解的是否正确?
1. 拍得地之后,开发商支付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是否可以获取“土地使用确认书”?如果不是,有什么条件才能获取?
2. “土地使用确认书”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区别?
3. 支付了50%的土地出让金之后,如果获取到了“土地使用确认书”,是否可以据此办理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并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前开工?是否建设进度不能超过50%
十分感谢!!!我的电话是18510409200
您好,
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开发商支付50%的土地出让金不能办理土地证书。
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因此,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属的法律凭证,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应当凭土地证书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我们了解,我市个别区为了方便开发商报建,可能存在允许开发商凭借土地使用确认书作为报建的土地证明文件。由于土地使用确认书不是土地权属证明的法律凭证,我们认为此种操作办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016-08-18 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