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截至2017年5月,全国已有6073家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1500余家企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已经进入审核程序,环保部门已核发68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到2020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对于排污企业,申领好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而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千万不可忽视以下四个问题。
一、哪些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环保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在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施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企业可实施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
地球污染
二、环保部对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是什么?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将在现有环保法律的框架体系下,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为基础,按行业分步推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6年率先开展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完成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重点包括石化、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印染、制革、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三、申办排污许可证流程?
首先,申领许可证不仅有申领条件的要求,还有时间和类别要求等。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网上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新建排污单位、试生产项目以及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排污许可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排污许可证的首次有效期限为3年,换证有效期为5年。
大气污染
四、2017年下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家环保部在2017年8月14日出台的关于印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境监察局将开展2017年下半年在全国各地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环保执法人员的检查将基于企业以下三点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一)无证排污行为:根据环保部前期排查掌握的疑似未按期持证排污企业清单(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清单)逐一进行核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发现清单外的无证排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行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条件地区可对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排污要求开展检查。本次检查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判断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或检查中对监测数据存疑的,应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要明确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要报请地方政府依法关停。
(三)督促企业自行监测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对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自行监测,以及自行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日期: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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