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具未发生动物传染病证明

您好,我司目前在申请隔离检疫场,其中需要一份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请问该证明应该如何申请?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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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目前,我市尚未有经审查合格并发证的动物隔离场所。要申请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一是先按规定申办动物隔离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料,向所在区农林渔业局、顺德区农业局提出申请,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该场防疫条件及周边地区近一年疫情报告等情况后,视情况出具相关证明。
2017-03-02 10: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