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通告
张政通〔2017〕35号
ZJJCR—2017—00010
为防止发生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气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气瓶充装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从事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气瓶充装或液化石油气经营业务。
二、各气瓶充装企业应当依法合理设置经营网点并直接经营,统一负责气瓶配送、管理、维护、检测、报废,严格落实气瓶使用实名登记、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其费用由各气瓶充装企业负责,不得违法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气瓶充装企业在与提供本人身份证的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建立用户供气电子信息档案后,方可向用户提供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且安装电子二维码信息数据的气瓶,并对用户进行气瓶安全宣传教育。
四、从事气瓶配送的人员及运输车辆必须归属于气瓶充装企业并具有相应合法资格。各气瓶充装企业应当统一在配送车辆显著位置印刷“气瓶配送”红色字样标识,对从事气瓶配送的人员及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各气瓶充装企业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对于永定区目前用户的自有钢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止,永定区气瓶充装企业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定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换回收价格的批复》(张发改价商〔2016〕268号)规定予以回购;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违法经营、充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电话分别为:2160506、829312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不得像用户收取任何费用?我想问下上户收取的150是不是费用?
每人交的150请问是不是费用
强烈建议找湖南电视台进行爆光
我这里有三点疑问?谁能帮我解答下。 1这个上户实名登记并收取的150元是指单瓶还是 包含一 名多瓶? 现在液化气充气站都是私人在经营,一旦关门不经营了。老百姓所交150的上户该找谁来退?2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是单身人士,4-5个月都用不完一罐气这是不是属于变相都加价? 关注民生 民生无小事。
今天看帖子贴出了张家界市政府的公告,其中第二条:
二、各气瓶充装企业应当依法合理设置经营网点并直接经营,统一负责气瓶配送、管理、维护、检测、报废,严格落实气瓶使用实名登记、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其费用由各气瓶充装企业负责,不得违法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收取150元既是霸王条款,又是违法行为,你是企业,你的投入是为了更好的赚钱,你想把负担强加在消费者头上,不应该。
建立所谓的电子档案你有没有相关的文件?你能保证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你有什么保障?你是不是也应该给消费者有个说法有个保证?
液化气企业不过是过去时代的产物,因而得到了有关部门的保护,为建立液化气站设定了门槛,价格的垄断和保护,也赚钱了,谁又真正每瓶气又称重?该满足了。
简单的一张模糊小纸,就把消费者收了150元,收取简单,拿回这150元会不会跑断腿?会不会还会收取所谓的折旧费,磨损费这都是不明不白的。
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也关注一下普通老百姓的生计,老百姓生活不容易啊。
我们尊敬的人民政府,你可z知道,你们发的这为人民安全的公告,居然变成了敛财工具,你们不要光发文件,也要调查一下落实情况,关注一下民生
每人交的150请问是不是费用
网络摘录:“公共企业的经营服务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比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大家每天的生活都会接触都离不开。但是一些部分的公共企业利用市场的优势地位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的项目,擅自提高收费的标准,以及假借名义滥收费用,严重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同时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查处这些违法行为的同时,指导、督促公用企业取消了一些费用包括管网的维护费,更换剂量表具费、管损费、保险费、押金等等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督导这些企业退还多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