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

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8年就办理了,请问奖励是单位发,还是所有街办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你好!你反应的关于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应如下: 一、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已于今年元月由省人民政府颁布。将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奖励。该办法的“操作细则”尚在拟定中,故该项奖励措施尚未正式启动,尚未进行登记,务请大家关注省、市政务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以及街办社区通知。 二、奖励对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城镇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种: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3.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职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如仍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我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电话:0791-83986759)咨询。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03-14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