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此举也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被全面打破。
《条例》的实施将对我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该负责人将《条例》的最大转变解读为主要的3个方面,包括“聘用合同”、“公开招聘”、“岗位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颁布填补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依据方面的空白,主要是对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等方面做出原则性的安排,“具体如何实施还要等省里出台相关细则。”
都将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据了解,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在编人员3153万人,我省现有事业单位3.11万个,在编人员96.3万人。嘉兴全市目前有事业单位2100多个,事业单位编制人员6万多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这6万多人都将和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条例》中明确,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据介绍,嘉兴的事业单位改革一直走在前面,2002年开始进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到2006年基本完成了聘用合同制的管理,“2013年,市人力社保部门开展了一次全市范围的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应该说99%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都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合同可以解除 没了“铁饭碗”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往往被人诟病的就是其“铁饭碗”的属性,而随着《条例》的实施,这样的情况也将得到改观。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合同签订之后,就起到了约束的作用,对单位来说更加便于管理,例如在人员上‘能进能出’,在岗位上‘能上能下’,在收入上‘能高能低’,可以进一步激发单位的活力;对个人来说,按照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也增加了他的危机感,如果做得不好,就可能被解聘。”有关负责人表示。
事业单位缴纳社保是热点
《条例》中同时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者了解到,我市从1993年开始,首先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展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简单来说就是养老保险是单位缴的,个人是不缴的。”
“1997年开始,扩大到所有的事业单位实施,这是指全市所有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都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不过个人仍然是没有账户的,所有费用由单位统一缴;2004年起,我市对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金的征缴与支付等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现在《条例》出台之后,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社保、养老等方面具体如何贯彻实施,还要等省里的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后才能知道。”有关负责人说。(南湖晚报)
然后就轮到公务员了啊!
好 都下岗吧!
聘用不是很正常的吗?不要犯大的错误就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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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事业单位早就签合同,聘用制了 ,这什么烂消息啊
换汤不换药,做给老百姓看的
浙江不是早就是如此了吗?反正咱在2003年时就签过这类聘用合同。
铁饭碗就这么没了
这样的改革不改也罢,改了也白改。
瞎讲。部分人将变为金饭碗,公务员。
不改拿 公务员开刀的改革 都是耍流氓
没看到破除铁饭碗,建议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没有升官,最多只能聘用10年,把机会留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