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街道办强拆东江村村民合法的用房,拆错了之后没有任何说法

我家是东江村吴家楼下村60号,户主的名字叫吴永根,事情是这样的。 4月25日,村口贴了张通知,通知内容详见附件图片1,不清不楚的就说要拆我们村合理的有土地使用许可证的用房,4月27日就开始强拆,村民阻止根本没有任何作用,街道的拆迁部门雇佣了百来号地痞小流氓,在强拆过程中,还打伤了村民。 5月份的时候,把我家的用房也拆除了,关键是强拆拆错了,我家的用房不在拆迁的那一批里,现在也没有具体定论说我们家的用房是要拆除的,因为我们家的用房外面有围墙啊,政策是有围墙的一律先不拆,现在拆错了,然后街道拆迁办的副主任就说是村里村干部规划的问题,说找村里,村里的干部说找街道办的拆迁办去理赔,现在就是踢皮球,踢过来踢过去,政府都这么着办事情,让老百姓怎么活。 请帮忙督促一下街道拆迁办,我们只认强拆的负责人浦口街道办副主任梁峰,但是阻止了强拆阻止不了,你现在拆错了一句话都没有,我相信政府相信市长,会给我们小老百姓一个公道。 昨天街道办副主任梁峰又带着那帮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来村里强拆了,逼得60多岁的老人爬上了屋顶,现在能保住房子的也只有跳楼了。 这件事情其实很奇怪,我们村是拆迁村,本来就可以得到拆迁相应的补偿赔款,现在根据“嵊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嵊新农组【2017】2号)文件”这个文件要强拆我们的合理合法的用房,村干部都没打任何招呼,村民都不知道村长申请了示范村这件事情,对赔偿标准有异议,但是却无路可申诉,村长根本不听,街道的领导都知道村民不会甘愿眼睁睁的看着房子被拆除,所以顾了小混混和地痞流氓来压阵,现在政府办事情的套路真的看不懂了,这是明目张胆的脱下制服变强盗恶霸么,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应该这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政府部门,不知道强拆是违法的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吧!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我们有权要求拆迁补偿,并且需要对于房屋进行评估。现在强拆拆错的行为,请给我们一个的说法和赔偿!
你于2017年5月26日,向领导信箱反映你村环境整治和拆迁工作的信访事项,已于2017年5月27日转至本单位。经我委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你村的环境整治是根据嵊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嵊信农组【2017】2号)文件精神实施的。目前你村被列入嵊州市“无违建”创建示范村,已开展创建“无违建”活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对“一户多宅”、用房等进行拆除。关于你反映的拆错的问题,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对用房一律拆除,因此不存在拆错的问题。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特此答复。联系人:刘帅联系电话:83275862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2017年5月31日
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管委会 2017/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