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离婚了,原先户口在连城县林坊乡,现在想将户口迁回连城朋口镇,可是户籍管理处表示一定要原来的户口本,为什么一定要原来的户口本,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张女士:
你好,你的信访件(LY15051100025),我局已收悉,现反馈如下:
根据《福建省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已离婚子女迁回原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被投靠人(父母)户口本、户主身份证。2、户主同意子女迁回声明。3、户主的房产证、土地证。4、派出所调查报告。5、离婚证。6、离婚子女现在户口本、身份证。
连城县公安局
2015年5月14日 (连城县公安局于 2015-5-14 14: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