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福建省在职研究生学费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请问在龙岩市内,政府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读在职研究生学费能报销吗?如果能报销的话报销步骤是怎样的?报销比例是多少?谢谢
根据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大点、第2小点中规定:经批准参加学习的干部,书籍费和旅差费由本人自理;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持经批准同意入学的《申报表》、学位证书、毕(结)业证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持结业证书)和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单位负担不超过50%的比例回原单位报销。
严禁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
特此函复!
(长汀县财政局于 2016-5-18 09: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