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4年生下二胎,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而全面二孩政策今年一月一号才开始实施,所以这样的话是不是我的第二个小孩是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对于我这种情况,当前我市的政策具体是什么?现在第二个小孩还没入户口,如果现在入户口的话是否面临罚款?若是罚款,按照我市当前标准罚款金额大概是多少?在办理户口上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或者需通过的手续?望解答,谢谢!
你好!
1.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您的生育行为依然按照当时的生育政策执行。
2.关于社会抚养费问题,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由于各县(市、区)人均收入不同,具体可前往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
3.您所反映入户问题,建议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
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龙岩市卫生计生委(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6-1-19 14: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