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医院的产科有提示说:孕妇在孕13+6周之前持身份证到所属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医院不予建孕管卡。请问:男方户籍在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塔林村,老婆怀孕,那孕妇建卡方面的程序怎么走,要带什么材料,有没咨询投诉电话?请详细一次性告知谢谢!
您好,诉求件编号:PT17053000027已收悉。关于孕妇到卫生院办理孕妇保健手册有关问题,现反馈如下:
孕妇要办理孕妇保健手册,只需孕妇本人持身份证和孕期时期检查的相关检验单〔1.血常规;2.肝功能;3.乙肝两对半4.尿常规;5.白带常规;6.心电图(若无以上材料或者材料不够者,可以选择在卫生院进行检查。需检验肝功能者,早上空腹过来。)〕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孕妇保健手册即可。因建卡所需时间较久,请下班前一个小时来建卡(夏天7:30-11:3014:30-17:30冬天8:00-12:0014:00-17:00)。
咨询投诉电话:5950066(北岸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7-6-2 10: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