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下我们老家(浙江嘉兴海宁市,中医院南侧区块)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在我们被征收房屋业主看来已经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主要有:1.被收拾房屋估价问题 2.房屋征收流程不合规 3.赔偿政策无延续性 4.工作不负责、不到位、不专业 具体详细内容我以附件WORD形式提交
杨康先生:你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领导信箱”反映海宁中医院南侧区块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求进行调处的信访事项,我办于2017年10月2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针对你提出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有关政策及程序等方面问题。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估价问题。海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对中医院南侧区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海政房征字(2017)第5号),区块内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2011〕77号)等相关规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综合征收区块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征收区块房屋价值的因素,对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进行采样确定。二、关于房屋征收流程不合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第十八条、《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政发〔2015〕11号)第三十条规定,2017年10月11日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海宁市天平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为本区块的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机构过程由海宁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并出具公证书。依法选定评估机构后对中医院南侧区块的房屋入户评估,10月18日起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向被征收人公示,同时在房屋征收现场办公点对被征收人进行初步评估结果做出解释和说明,确有错误的进行修改。待评估全部结束后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此步骤将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有两名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人员签字。因此,按此操作流程操作符合程序,并无不妥。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为有效解决本区块老人众多,迫切要求现房的需求,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已尽最大可能调配房源优先配置,提供了得胜里、月亮湾、江南世家、北湖嘉园四个区块的现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实施房屋征收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政策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三、关于被征收户数问题。《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对于公厕问题,该建筑属于非住宅,已经规划、国土部门认定并在区块内进行公示,因此本区块内总户数为40户,其中住宅39户,非住宅1户。四、关于赔偿政策无延续性问题。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据《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政发〔2015〕11号)及《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海政发〔2015〕12号)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征收,按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安置与补偿。《中医院南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补偿方案》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补偿)的15%给予奖励”系根据《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第一点第(二)项规定所制定,符合政策规定要求。五、关于工作不负责、不到位、不专业问题。在组织实施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组织召开被征收人座谈会,并对居住在中医院南侧区块的住户多次上门沟通、进行政策解释,每户上门次数7至8次左右,对未居住在该区块的住户进行电话联系为主。通过真心的沟通与解释,取得了绝大部分被征收户的信任与支持,本区块涉及被征收户40户,截止2017年11月6日签协34户,签协率已达到协议生效条件85%。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姓名:杨康;住址:硖石街道海马路4号经办人:陈言 联系电话:87299379
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