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2017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规定,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招生范围和对象限于户籍和住房在松涛、北龙、东街(红龙、双井)居委会范围内的市直行政机关在编在岗干部的直系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市厅级领导、离休老干部第三代;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政策性照顾对象。
我的小孩的住所和户籍(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宿舍楼)均在招生范围内,且住所离市直机关幼儿园30米左右,却被拒绝入园(原因是非在编)。但是以下情况却大有人在:根本不在招生范围内的可以轻松入园,更有甚者没有任何条件符合的照样轻松入园(就因为有关系)。
试问出台了《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2017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却不按规定执行,还有什么意义?难道是为了达成形式上的公平、公开、公正吗?如果是这样的话,何必呢?你们直接内部招生,暗箱操作就好了!
还有更权威更美好的文件:《龙岩市新罗区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新罗区教育局 索引号:LY01104.2500.2017.00039文号:龙新教(幼)〔2017〕202号公文时间:2017.06.02
《龙岩市新罗区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我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2.四证齐全,即持有各园招生范围内有效房产证、户籍以及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的适龄幼儿。
3.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驻岩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之规定,我的小孩完全符合龙岩市市直机关幼儿园的入园条件(家到幼儿园的距离30米左右),且片区内没有其他幼儿园可选择(一公里外的龙岩实验幼儿园和两公里外的龙岩第二幼儿园都因为我小孩不在他们的招生片区而拒绝)。
现在这个权威的“通知”加形式化的“招生办法”把我小孩推向了无幼儿园可入的尴尬境地。
邓祖银先生:
你好!你的《出台《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2017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用意何在???》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2017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系依据国家、省、市及新罗区教育局出台的有关文件制定的。
2.市直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基本与中心城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进度同步,目前还没有结束,不存在反映信件中所述的问题。
龙岩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2日
(龙岩市教育局于 2017-8-22 17: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