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虞中医院院长张龙君受贿案开审,收受或索取财物上百万


昨天上午,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上虞中医院院长张龙君涉嫌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龙君利用担任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上虞市中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器械和医疗耗材使用、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医疗资源调配和后勤管理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3.392831万元、港币12.3万元、美元1000元和金项链一条。案发后,涉案赃款200万元和腕表2块、铂金钻戒和玫瑰金钻戒各1枚被追回,并有136.73万元被扣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龙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张龙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指控其犯有受贿罪表示认罪,并且对其所犯罪行表示深深的忏悔。辩护人对受贿罪没有异议,但对于事实在法律上的定性有异议。
在结束举证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