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旭日新城小区物业公司六月份到期,至今仍未跟业委会签订新的服务合同,致使物业,开发商,业委会以及业主之间矛盾不断,希望有关部门出面调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业委会是非法机构,业委会说开发商拒绝移交属于业主公共产权,物业公司非法拒绝搬离南中旭日小区,非法霸占小区!清有关部门介入调差,还小区人民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南中旭日业主:
您的网络信访LY16072000025号“南中旭日小区矛盾较多”我局已收悉。现就我局职权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进行了核实,因涉及开放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三方主体,目前业委会是经合法选举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自制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依据业主委员会的章程、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开展相关活动的机构,其开展活动过程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必须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委会要求开发商移交属于业主的产权中物业管理用房已经由街道办和物管站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就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移交,目前由物业公司在使用,至于其他的公共部分的权属因涉及争议,非我局权限范围,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物业公司拒绝撤出小区问题,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合同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继续履行服务职责。
小区的管理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小区的品质的提高,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之外,还需要业主共监督和建
设,单单靠一个部门介入管理是不够的,从法律规定规定的职能部门就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等,
因此,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的相关活动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活动。(新罗区住建局于 2016-8-2 08: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