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御景土地证何时能拿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犀牛路西湖御景小区(也叫西湖苑安置小区)的业主,我们2008年买的房子,到现在土地证还没拿到,开发商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现在郭总又说市政府计划把审批权下放给各区县,所以只能等审批部门落实后才能办理。我就想问问领导这情况是否属实,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土地证。小*民一个,无权无门路,敬等领导予以回复为盼。
西湖御景业主:
本机关依法受理了你提出的西湖御景土地证何时能拿的信访事项(诉求编号LY15012100001),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我们是犀牛路西湖御景小区(也叫西湖苑安置小区)的业主,我们2008年买的房子,到现在土地证还没拿到,开发商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
二、调查核实情况:
西湖苑安置小区系龙岩市西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日经市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5月25日经批准已变更登记为龙岩市西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号为龙国用(2005)第200202、200203号,土地登记面积分别为10030.6平方米和9136平方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原西陂纸箱厂和西陂塑料厂土地用途的批复》(龙政综〔2003〕398号)及2004HC-00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四条约定,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用地(拆迁安置用地),现按龙岩市西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龙)房预售证(2008)第03、1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建筑面积25170平方米(与市规划局编号679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核实通知核定的住宅建筑面积25170相符)全部按商品房对外公开销售,“西湖苑安置住宅小区”宗地内并无拆迁安置住房, 龙岩市西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及《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0 号令)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土地登记是依申请而进行的一项行政审核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及《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的规定,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苑小区”项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批复》(龙政综〔2014〕151号)及2004HC-00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因龙岩市西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申请批准涉及改变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779.82平方米,与(龙)房预售证(2008)第03、12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25170平方米不符。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西湖苑安置小区改变用地性质问题,其对外销售的建筑面积全部依法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才可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1-22 15: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