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问题

现在大部分住宅小区室内、室外均悬挂或粘贴了许多不同形式的公益广告。悬挂或粘贴在住宅小区内的公益广告都是由企业出资赞助制作,在这些公益广告中,公益性的内容只占公益广告的一半多,剩余的内容均为赞助企业。感觉公益广告只是幌子,分明是在做商业广告。 请问:公益性广告内容与赞助企业广告内容在公益广告牌中各占多大篇幅,是否有规定?
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如果有违规行为,可向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11-10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