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大学生离职后档案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女朋友是2014届应届毕业生,毕业前签约的海南海口的一家单位,工作地点在上海,因此毕业后档案也相应发往了海口人才中心。按照常规手续,正式入职后,签约单位应拿着学校提供的报到证,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确认接收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报到证现在仍在本人手中,公司显然也没能去办理相应手续。2014毕业至今,人一直是在上海工作的。日前,本人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也批准了,请问之后的档案该何去何从?
如有不详尽之处,尽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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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外省大学生离职后档案问题(登记编号:3Q1510190001)的网络问政件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的诉求    经我局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简称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得知,你女朋友毕业前签约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报到证和档案派遣到我中心,毕业后被派往上海工作,但你女朋友所服务的公司一直未给你女朋友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你女朋友已经辞职,想了解档案如何处理。    二、处理意见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证件使用的通知》(琼人劳保[2002]117号)和《海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琼人劳保[2002]199号)的相关规定,我市接收毕业生档案为海口市生源毕业生和非海口市生源海口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因此你女朋友在毕业两年内可以到学校办理报到证重新派遣回原籍手续,再由原籍的毕业生主管部门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回原籍。如其继续在海口工作并缴满半年社保,在毕业两年内也可向人才中心申请报到证改派手续,将档案托管在我局人才中心。 非常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0-16 13: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