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非信访)举报人:李桂兰,女,汉族,1974年11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432502197411046526;地址:身份证地址:广东省紫金县黄塘镇黄塘居委会1号;实际居住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锦绣新村73栋205房;联系电话:18124792651。被举报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局长连永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天妃路35号,电话:0573-8558 7812。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被《嘉兴华凝交易市场》金融诈骗、资金数额巨大,经向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多次报案然而未予依法立案,并不开具报案回执,对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局长连永刚渎职枉法实名举报。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接到举报期间没有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使公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7年3月,举报人在网络QQ聊天被一名自称是《嘉兴华凝交易市场》的大户QQ:775713086的网友添加,推荐我投资红酒交易等项目,保证很赚钱,然后拉我入群,教我操作类似股票的一些交易。《嘉兴华凝交易市场》的客服的经理给我帮助远程操作我的电脑安装软件开户(QQ:337052342)。《嘉兴华凝交易市场》没有实物,用一个虚拟拍来操控现货交易,控制受害人资金账户,以现货交易为名,以非法期货做道具,虚假招商宣传,掩盖诈骗犯罪目的。以非法手段串通商业银行开通只有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营公司才适格的“银期转帐”通道,为网络诈骗资金划拨。从7月份开户,7月23日至28日开始陆续入资金45万,到8月25日结束, ;一个月内诈骗举报人354067.18元。然而经事后了解到,《嘉兴华凝交易市场》是浙江省金融办审核批准成立的,针对《嘉兴华凝交易市场》利用网络金融诈骗行为,浙江省金融办已有知晓,并且浙江省金融办已经于2017年5月份就下发文件《华凝公司于5月已经根据省政府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要求进行整改;嘉兴市港区经发局按监管要求于7月19日下发监管意见书督促其转型整改;7月28日交易系统关闭;8月底华凝公司已变更经营内容,不再从事交易场所业务,转为普通市场》。华凝交易平台交易被叫停后,《嘉兴华凝交易市场》继续违规操作交易,不在当地银行开户而去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开户交易,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金融诈骗行为,性质非常恶劣。举报人正是在华凝公司于5月已经根据省政府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要求进行整改后;2017年7月份的整顿期间被骗354067.18元。受害人向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2017年9月3日报案,9月13日重新邮寄报案材料(邮政快递单号:1045858346022)10月29日下午再次到港区公安分局做了笔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受害人多次向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报案不开具报案回执,也不开具不予立案回执,口头答复不立案。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严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了嘉兴华凝交易场所的诈骗行为,给受害人增加了不必要的损失。在此,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还给公民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安宁稳定,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并给予依法立案查处,将受害人重大财产损失追回!感谢!附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报案材料一份。 此致敬礼 举报人:李桂兰2017年11月10日
李女士:你好,你反映的诉求,港区分局会同港区经发局等相关部门再次对华凝公司进行了调查,你通过安徽一贸易有限公司进入华凝市场进行红酒交易,该公司因涉嫌犯罪,已被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立案侦查,并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港区公安分局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