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户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制度来认定。就目前的一户一宅政策来看,假设爷爷只有一个儿子,但多年前已经分户,拥有单独的两本户口簿,那么理应认定为两户,可拥有两处宅基地,不应当认定为一户多宅。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治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6〕127号)文件规定,父母只有一个儿子,应当随子女为一户,此文件对户的认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再者,一户多宅整治是全国开展的,例如杭州,对户的定义就严格按照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进行,而不是看有几个儿子!而嵊州市的农村竟然按照有几个儿子的标准来对户进行认定,村委会将合法住宅认定为一户多宅,侵害村民合法权益,房子可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和基础啊,愿我们尊敬的市长能听到广大嵊州人民的心声
王雨婷(先生/女士):您于2017年7月21日反映的关于一户多宅认定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7月2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现答复如下:一、你非谷来镇人,二、你所提及的文件为市政府制定,文件对户的认定办法是否合法应由法制部门答复,三、对你引起的不便,近期谅解。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嵊州市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嵊州市谷来镇 2017/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