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迀回原籍

本人1999年升学,将户口迁到学校,2002年毕业后,将户口档案放在福州的人才市场,本人的户口就是集体户。已婚,现想把户口迁回原籍,申请表证件都已提交,办理部门说:需要提供土地证才行,湄洲的只能出示房产所有证明(父母的),老房子当地无法提供土地证。这种情况要如何解决?
您好,根据闽公综【2014】311号《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试行)》及莆公综【2009】306号、莆公综【2010】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参照按购建房户口迁移手续处理,须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门牌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关系证明等材料。按您所提供情况,暂不能办理户口迁回手续。敬请谅解!
我局高度重视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向政府部门和上级机关反映此问题,以期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难题,但在相关政策未修改或出台前,我局仍将严格依法执行相关落户手续,敬请理解!若有新落户政策出来,我局将第一时间向群众公布,并积极为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感谢您对北岸公安分局的关注与信任!(莆田市公安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分局于 2014-12-31 10: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