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源镇政府有访必答,有信必复。却没给群众办过一件实事。

人在做天在看
1:我现住房屋时历二百余年,整座楼已腐朽不堪,已经成危房无从改造,四周的房主早已搬迁住进新房,四周危房危墙林立,属危险区域怎能改建居住。
2:我所拟建地块周围都有居民楼房,并非单家独院,里面留的路比浦源政府预留的路口宽度还宽3米,所以并没有妨碍城镇总体规划发展的预测性安排,周围六层的居民房,良田好地都可以盖房,我搭个遮风挡雨的居所却要不让,是什么原因?
3:在此,强烈要求党和上级政府给我们这些贫苦农民一条出路。现在地方政府征用大片农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大大增加了地方的财政收入,也让地方干部做出不小的政绩。可是对于我们这些贫苦农民来说,就是做牛做马一辈子也买不起那些昂贵的商品房。还有浦源政府规划的宅基地,都是给那些有新房有面子的人,再以高价转卖出来,我们贫苦农民更是买不起,为此,我恳求上级政府能真真正正地体恤民情,解救人民于危难,允许我在不防碍城镇总体规划的地方搭建个遮风挡雨的简单住所,不再一家身居危房终日惶惶了!
今年年初该信访人来我镇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时,我镇已组织村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勘察。该信访人目前确实居住于浦源村里弄二巷十四号,位于鲤鱼溪边上,属于鲤鱼溪景区范围内,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其拟建地块位于浦源村周宁三中宿舍楼围墙外,土地现状为水田,属于非建设用地,且无农转用等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且该地块属于周宁县新城区规划范围内。
对于信访人提出的建房用地申请,我镇亦多次协调。信访人所居住房屋位于鲤鱼溪景区范围内,可按照鲤鱼溪景区规划要求,申请办理危旧房改造审批手续进行修建、改建。但其居住房屋多户居住,不止信访人一户,在修建、改建事项上未能与该房屋内其他住户达成一致意见。
信访人拟建地块位于周宁县新城区规划范围内,不适用《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我镇未经授权,不能办理新城区用地审批手续。根据《福建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建议信访人向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浦源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地办理规划的宅基地,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那些有宅基地的人高价转卖宅基地,属于违法行为。
(浦源镇于 2016-11-1 16: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