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我来自永州市冷水滩区,我妈得尿毒症在冷水滩三医院住院,去年年底在农合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后,在民政局可再次报销,于今年2月份同病友“阳昌财”等 一起向民政局提供低保帐号身份证复印件报销,在今年8月份他们报销费用都到账了,查询低保账户唯独我家没有到账(低保帐号:91022270013216372011),于是去冷水滩民政局咨询,向民政局提供我妈名字“艾艳林”,民政局说查询没有名字,不知具体查询指的是什么名字,也不知什么原因,现在一直得不到解决,请问可否再次报销?不给报销怎么办?敬请市民政局领导督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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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