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要求交的契税是否合规?


尊敬的领导,我于2014年在资阳买了一套预售房,105平米,单价3680,现在这个房子快要交房了,开发商要求我按4%先交给他们契税,这个是否合规?我们能否自己来缴税?像我们这种情况会不会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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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发商要求交的契税是否合规?”网帖的回复
“novicelh”网友:
你在《资阳网》“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专栏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资阳市契税的法定税率为4%。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凡在2016年2月22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的,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我单位未委托任何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该事宜属于开发商与纳税人之间的个人行为。
三、纳税人可自行申报缴纳契税,应提供以下资料:1、《契税纳税申报表》,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享受契税优惠的,还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只要资料提供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四、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16〕208号)规定,契税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到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之前缴纳契税都没有滞纳金。
资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5日

税务局倒有个这样态度,房管局呢,我到楼上咨询,居然让我到开发商那里去,让开发商一起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