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您好: 我是秀洲区王江泾镇范滩村的村民,家中房屋因年久失修,经秀洲区危房鉴定站鉴定为D级危房。因此在两年前就向王江泾城建办申请原地翻建,但一直未得到批准。可是在2015年我们范滩村李家坝的一户村民在原址翻建三层楼房,现在已进入装修阶段。在2016年我们范滩村杨柳港有两户村民又在原地翻建房屋,王江泾镇政府和范滩村村民委并未及时制止他们的违建行为,这样就给了其他村民一个错误信息,以为未经建房审批就可原址翻建房屋,所以在今年我们范滩村包括我家在内共有19家开工翻建房屋,其中有两家在施工时村干部还去施工现场测量放样。但是到2017年6月20日来了大批城管到各家施工现场强制叫停施工。并告知我们说根据【嘉政发(2015)49号文件】我们范滩村不准原址翻建,需全部进入新农村社区。但是到目前为止村里规划好的新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都没弄,根本不能进场施工。现在我们原址不能造,新社区又进不了,进退两难。现在我们都住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内,前段时间的连续高温和即将到来的台风让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现在镇政府和村里强制要求我们搬到新农村社区,而我们农户因为造房子前期已经投入一定的资金,况且搬到新社区后对生产、生活有诸多不便,所以不想搬。恳请胡市长派工作人员到我们村实地了解一下情况,听听我们农民的诉求。谢谢!
你好,经调查核实,2017年初范滩村部分农户在没有确定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只是根据村庄规划方案就擅自拆除旧房,未经审批、未按规划就原址建设住宅。镇城建办发现情况后及时制止,但仍有部分群众偷建抢建,现镇行政执法中队每天派人在现场监管。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建房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5〕49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在村庄布点规划区范围外新建、扩建、翻建和以危房名义进行的翻建、翻修行为,确需维修的由市、县(市、区)级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维修仅限于排除危险状况,且须保持原高度、原结构、原面积不变。根据王江泾镇村庄规划,范滩村全村没有保留点,全部集聚到新社区规划点。目前范滩村已对46亩土地进行征用,正在土管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预计九月份可以建设基础设施,十月份农户可以进点建设。但是原址建设的必须停止,统一进入新社区点建设。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秀洲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政府 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