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28号在晓墅安琪尔电动车专卖店付了6800元钱,买的电动三轮车,3月5号提的车。五月份的时候就有两个电瓶是坏掉了,当时店家是答应一有货就打电话给我去更换的,但是后来我去了好几趟都是告知我没货,现在我去找店家又不给我换电瓶了,并且当时电瓶的保修卡是没有给我的,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我局于2017年10月13日前往晓墅安琪尔电动车专卖店进行调查了解。该店负责人陈述:你购买的电动车配置的电瓶是水电瓶,质保期规定是6个月。在电瓶质保期内,该店一直愿意给你更换电瓶。五月份你反映两个水电瓶坏掉,店里同意做更换处理,但联系厂家更换发货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货到店里以后才能更换,还互留了微信,你也同时要了店里负责人的电话,店里负责人将你的电话写在店里墙上。更换的电瓶于5月底到店,因中间店里装修,墙上的电话被抹掉,店里负责人无法直接电话联系你;之前留的微信因为没有实名所以也不知道哪个是你;店里负责人认为你方便时也会联系他或到店里来更换电瓶。可你后来一直未联系店里负责人,也未到店里来。直到11月8日你才联系该店,因为电瓶放店里时间过久,已将厂家换来的新电瓶退回厂家。虽然该水电瓶的质保期已经于2017年9月30日到期,但鉴于中间过程,店里负责人仍帮助联系厂家售后专人到店里帮助处理此事售后。厂家负责人于11月11日来到该店,并联系你将车同电瓶带过来,一并将车里8个电瓶均进行检查,如果确有问题一起更换下来从厂里更换。但从下午3:40等到5:20你一直不到店里来处理(根据店里负责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根据上述情况,我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16条第2项的规定“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我局决定不予受理该投诉。店里负责人基于商业信誉,仍同厂家联系电瓶的更换事宜,厂家同意最多延长包换期2个月,即到11月30日前你务必将有问题的电瓶拿到晓墅安琪尔电动车专卖店,厂家同意如果电瓶确有问题仍同意更换。过了这个时间,厂家坚决不再予以更换,如有异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