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房管局利用职权乱作为!(房管局已回复)


通江县办理房屋《两证》总是把购房户与开发商捆在一起,开发商欠税、费,就不给购房户办两证,老百姓不欠政府的税和费啊,你有啥理由不给办证?政府不作为,监管不到位,致使开发商超面积、超层修建,批几层修几十层,高楼修在人行道上,致使人车争道,给市民出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这难道是百姓的责任?东方名都开发商交房六年多了,有的甚至十多年了,这六年,这十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不规范行为为什么不依法处理?他们是嘴软?是手软?还是心软?他们对没有钱的庶民百姓为啥又那样狠心?东方名都1—6楼可以办房产证,7—9楼就不能办,其中2楼是开发商的商铺,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是哪个法律规定的还是哪个政策规定的?还是哪个书记县长表的态?
他们坐在人民政府的位置上,不为人民办事,难道还叫人民公仆?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李克强总理说“官员敷衍了事就是尸位素餐”、“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
我们跑了四年100多次,办不了个房产证,这叫惠及民生服务大众?
我们业主只有一个要求:迅速办理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否则,我们将逐级找领导解决!恳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请你们把人民的事情放在心上!
东方名都7、8、9楼全体业主
20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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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江东路东方名都开发商超层超面积,手续不齐全,通江县房管局就给1—6楼办理房产证,而7—9楼就不办,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这是哪来的政策?这是在依法办事吗?这样办事公平吗?手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任意愚弄百姓,这是典型的乱作为!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方名都商住楼房屋产权办理问题的回复
“金銮殿”网友:
针对您反映“东方名都1—6楼可以办房产证,7—9楼就不能办,其中2楼是开发商的商铺,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是哪个法律规定的还是哪个政策规定的?还是哪个书记县长表的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系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旭风公司)开发承建,共建9层,规划许可面积为9980平方米(6层),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13656.37平方米,超面积3676.37平方米。业主入住后因四川旭风公司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目前,我局已办理该商住楼1-6层业主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属超层超面积建设,四川旭风公司已申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由于未缴纳配套费和罚款,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产权登记法律规定要件不齐,缺乏法定要素,不具备房屋登记申请条件,故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待开发企业完善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我局方可进行7-9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2015年4月10日上午,我局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同意由我局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四川旭风公司处罚,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行办理房产证,时间为1个月内(即2015年5月10日前)。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完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①企业书面申请书(盖章);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盖骑缝章的总规划平面图(盖章的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企业营业执照(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⑨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⑩企业授权经办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购房业主待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提交:①开发企业出具的办证证明原件及房屋户型图;②购房合同原件;③夫妻双方结婚证与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④门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⑤维修基金缴纳票据;⑥契税完税证明等办证资料。
在此,通江县房产管理局敬告广大父老乡亲: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请不要去购房,因违法违规购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产权纠纷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望广大购房户依法交易,自觉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
感谢“金銮殿”网友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东方名都商住楼房屋产权办理问题的回复
“金銮殿”网友:
针对您反映“东方名都1—6楼可以办房产证,7—9楼就不能办,其中2楼是开发商的商铺,在一个小区分段办证是哪个法律规定的还是哪个政策规定的?还是哪个书记县长表的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系四川旭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旭风公司)开发承建,共建9层,规划许可面积为9980平方米(6层),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13656.37平方米,超面积3676.37平方米。业主入住后因四川旭风公司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目前,我局已办理该商住楼1-6层业主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属超层超面积建设,四川旭风公司已申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由于未缴纳配套费和罚款,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产权登记法律规定要件不齐,缺乏法定要素,不具备房屋登记申请条件,故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待开发企业完善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我局方可进行7-9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2015年4月10日上午,我局召集“东方名都”商住楼7-9层业主就房屋产权办理问题进行座谈调解,同意由我局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四川旭风公司处罚,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再行办理房产证,时间为1个月内(即2015年5月10日前)。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完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①企业书面申请书(盖章);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盖骑缝章的总规划平面图(盖章的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企业营业执照(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⑨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⑩企业授权经办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购房业主待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提交:①开发企业出具的办证证明原件及房屋户型图;②购房合同原件;③夫妻双方结婚证与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④门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⑤维修基金缴纳票据;⑥契税完税证明等办证资料。
在此,通江县房产管理局敬告广大父老乡亲: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请不要去购房,因违法违规购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产权纠纷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望广大购房户依法交易,自觉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
感谢“金銮殿”网友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