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领导:我有部分发票拿到市某机关单位报销,可是却被告知需要单位财务将报销的发票复印后送市财政局审批,待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拨款到该单位,才能把钱报销给我。有这样的报销程序文件吗?
网友您好,所询问题收悉。经联系13905936346机主,诉求内容中“部分发票”指差旅费发票。
目前,我市差旅费报销依据《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6号)规定,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等发票凭证,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核后予以报销,无须通过市财政局审批,也不需由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拨款到单位,再予以报销。(宁德市财政局于 2017-3-20 11: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