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双方并非全部为本省人,因怀孕需办理准生证,结果工作人员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竟然要求男方将生育权转到爱人一方,但是问题又来了,女方所在地计生部门说无需提供这些,也无权安置福建人员的生育权,但是我区某某乡镇工作人员就是如此要求卡住办事公民,如果我们将生育权转出来结果女方所在地不接受,请问我们的生育权从此是不是从合法变成不合法?。先不公开乡镇名,待你们的 再咨询诉求!请办事公务员一定要按国家的规章制度办事勿私自要求和无理卡住办事公民。总理都说无需这些不规范的证明了,我们竟然还四处卡住公民不放。
小陈:
你好!
谢谢你对我区卫生计生工作的支持。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通知》规定,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生育第一个孩子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不再申办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申请第三孩审批的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女方户籍在外省的,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并提供所需材料。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计生办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股。电话:0597---3255978。(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6-6-12 15: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