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长:
你好。以下是我在12345网站反应的情况,期望市长能够耽误几分钟看看。
市民通过网站反映:其是一个为了养家糊口的养猪小散户,猪场位置在罗牛山农场,猪场规模原来可以养100条母猪。因响应政府保护环境保护红树林的号召,大幅减产把饲养母猪这块停了,只是为了生活养了一两百头肥猪。可是5月份三江镇武装部来人说有人举报我的猪场,要求我关停猪场不再让我养猪。我跟他们说,我猪场已经大幅缩小养殖规模,几栋猪栏空在那里,他们也看到了。现在养的一两百头猪只是为了混口饭而已。我这猪场前后投了那么多钱,成本都没收回,不让我养猪,我以后生活怎么过啊?况且罗牛山这一带的农户养猪场不下四五十家,为什么就关停我一家呢?我思考了很长时间,还是觉得把我的实际情况跟跟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一下比较好。
我是一个有五六年病史的鼻咽癌患者,有两个小孩,还有一个70岁的老娘。大的小孩今年高考了,准备上大学,小的今年也要上小学了。2015年按揭买的商品房每个月要还房贷。老婆在学校当生活老师,工资待遇不高,两千块钱一个月。如果按照医生的医嘱,我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参加强体力劳动的。可是上有老下有小,我不生产劳动,一大家子人怎么生活呢?猪场规模又不能做大,一两百头猪又请不了工人。我现在都43岁了,而且身体又不好(我一米六八,体重只有九十几斤)去哪找工作呀?你们不让我养猪,我又拿什么来养活这老老小小呢?我现在想哭都不敢在家人面前哭啊!我所说的情况完全属实,我可以提供我生病的相关资料。强烈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根据我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我猪场的问题!请职能局核实处理!(请职能局按规定在30分钟内联系市民,响应处置)
2017年7月6日,美兰区三江镇人民政府回复:接到办件后,我镇非常重视并邀请投诉人到镇武装部说明情况。7月5日10时许,投诉人及爱人孩子都到镇里。我镇分管领导杜修孟面对面与投诉人解释。根据海府办【2014】142号印发的我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区域划分的通知。依法合规细的解读禁养区禁止养猪的有关规定,我镇的处理并未针对某个人来行事。当事人的身体情况我镇也深表同情,针对其反映身体状况及猪场情况,我镇也引导其向有关部门寻求救助。附两张面对面交谈的图片。
政府工单20170704299761市民网上反映:7月5日三江镇政府通知我去镇政府,我去之后,武装部杜修孟领导给我看了【2014】142号印发的我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区域划分的通知文件,也详细耐心的跟我解释此次关停我的猪场不是针对我个人。我非常感谢他们的耐心和对我们的诚恳接待。我仔细阅读了文件,我跟杜修孟领导也详细的说明,我的猪场早在通知文件出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不是在通知文件出台后才建造的,这可以到罗牛山农场调查证实。而且通知文件第5.3条加大资金投入也明确提出,市财政要预算一定的专项经费,对按期完成搬迁,关闭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污染治理达标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政策扶持。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形式,保障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我的猪场在三江镇政府通知关停后半个月内就遵照通知关停,我就关停猪场政府补偿问题请教了杜修孟领导,杜修孟领导跟我解释他只是受上级通知安排关停我的猪场,猪场关停补偿的事情他没有能力解决,其认为不合理,请相关职能局核实处理。(请职能局按规定在30分钟内联系市民,响应处置)
文市长,我现在很无奈,很彷徨,也很悲观,眼睁睁地看着猪场空置荒废,自己求职也处处碰壁,期望政府能有一点补偿,却被来回踢皮球,我不知道我生活的希望在哪里……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强制勒令关停猪场却不给补贴问题已收悉,现在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场最原始的的投产人为市民的姐姐,投产时间为2000年。2013年,市政府牵头对罗牛山辖区内禁养区的猪场进行搬迁关停。因该养猪场离罗牛溪距离只有20米,也属搬迁范围。当时该养猪场的存栏量为500头左右,经计算,补偿费约60万元人民币。但是当事人不愿搬迁,在2014年-2015年期间停养。
2016年,当事人对猪场进行修复并与新养望公司进行合作,采用“公司加农户模式保护价收购”合作方式进行养殖,养猪场设有38 个栏,每个猪栏平均养殖12头猪,存栏量约400头。我区三江镇于2017年5月22日接到12345市民热线的投诉,投诉内容为:在美兰区三江镇罗牛山农场(罗牛山戒毒所西南边),靠近河边有人养猪,其表示几年前市里已经禁止在该地养猪,但是还是有个别人偷偷养猪,产生的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地址为美兰区三江镇罗牛山农场戒毒所大门往西边公路实干苗圃二场里面有一条碎石铺的路。
接到投诉后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环保工作)立即带队前往投诉地点,根据描述所找到的地点就是市民的养猪场。经过我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养猪场存栏量有300头猪,该养猪场离罗牛溪只有2 米左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与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进罗牛溪里,最终流向红树林,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病死猪未进行任何消毒与深埋处理,且养猪场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已经严重的污染了罗牛溪。因我区三江镇考虑其家庭主要劳动力身体长期有疾病,工作人员要求负责人售完当时圈养的大猪后降低饲养规模,在未出栏前要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又因为该当事人是再次进行生猪养殖,存栏量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其没有完善相关手续,并要求其建沼气池完成前不允许进行规模化养殖。
由于此次事是2013年市政府牵头,区环保局和区农林局参与,对罗牛山辖区内禁养区的猪场进行拆迁的遗留问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局、三江镇政府共同协调,针对该猪厂遗留的拆迁费、猪厂后续管理等问题进行商定后再进行补偿。
此复。
海口市美兰区信访局 2017-08-29 2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