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房

姐妹间两房子由于个别原因需要把安置房互相对换,这种需要怎么去办理过户,需要什么费用呢??望回复!
诉求编号PT15032600057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市民咨询的安置房互相对换的问题,在对换之前需把安置房的两证办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费用请咨询国土资源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每平方6元,税收请咨询相关部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5-4-1 16:31回复)
你好,对换之前需把安置房的两证办齐后,再办理房产证过户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缴纳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土地收益金,其中土地登记费根据闽价费【2012】51号文件住宅每件100元,非住宅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其它费用需根据土地证、房产证确权面积并参照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收取,因您提供材料不全无法计算,具体可持有关证件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2690677)。国有土地证转让正式收件受理后28个工作日办结,逾期办证不收取费用。(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5-4-7 07:4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