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派出所正在受理的甲方当事人 此案件因是甲准备让村里的挖土机把家后院的土地休整下,隔壁邻居乙看到该情况站在挖土机前不让,这块地是原先甲已经买下的,双方争执不下,后来村干部说了买土地的事情才慢慢有点平息。争执中,甲乙并未发生严重肢体冲突,未构成乙方所说的打人行为。乙自己摔倒后当时也没有事情,现场也有人在可以作证。结果过了一小时乙女儿(丙)找上门说甲打了她爸爸,让他摔倒在地,可是事实并没有,后来她还叫来了120送去临海市第一医院。之后警察也过来了。 甲被带去做笔录,派出所那边刚开始说在等对方的医院的消息,到后面甲就给关派出所24小时。即使甲的证人,村支书过去都没有用。隔天甲老婆也被传去协助调查做笔录,早上9点过去,10点左右上交手机,根据我们查到的相关法规:第四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基于这个条例的基础,对比甲乙双方的案件,两者争吵的时间并不复杂,并且现场也有目击证人。另外关于乙方的病情如何医院也会有相关的报告。那么甲接受调查,扣留时间为8月20号下午5:00-8月21号下午5点多明显不合规矩。另外8月23号上午9点传唤甲老婆,到晚上9点也没有回来。那甲老婆并非第一事件人,又凭什么让人在派出所待这么久,哪条法律上有规定。法治社会只是说说的,还是说要套她的话。另外据我们证实乙方女婿的亲兄弟为临海市环保局局长,是由他出面,不然我相信大洋派出所也不会这么去做。是不是这个才是重点?也打电话去临海市公安局的公开电话查询过,一般的调查不要多久,根本不需要几个小时,对方也跟我保证过根本不会超过8小时,更别说12.24小时了。甲方的老婆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让她一个人待在派出所这么久她是杀人还是抢劫,这样的行为对她的身心又会造成什么样严重的后果。临海的派出所如果都是这样的办事情让我们如何相信政府,法律的公正性。同时在这个事件中:1甲有目击证人 2确认乙没有什么事情,并且甲根本没碰到他
本机关于2017年08月24日收到你反映临海市大洋派出所传唤超时的事项。经审查,现答复如下:建议直接向临海市公安局大洋派出所讲明案件的办理程序问题,再由派出所自查后作出答复。
临海市公安局 201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