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在瑶台测速路口以时速49km通过,当时瑶台路口是限速40。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20以上未达到百分50抓拍,扣6分。
根据公交管[2013]455号文件《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百分50以下的予以警告,不予扣分、罚款。
请问这种情况可否申诉撤销?可以的话要怎么做?
陈伟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到荔城分局交警大队法制室申请予以撤销罚单。
感谢你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6-3-14 10: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