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张会计踩着电话铃声走进财务室,“喂,你好,中伟建设有限公司。”
“你好,这里是**国税局,你们公司2015年在【小胡闹超市】购买食品共开具了3张普通发票,票号分别是*****,金额分别是86元、209元,112元。2016年在【小胡闹超市】购买食品,开具了1张普通发票,票号是**,金额是175元。”
张会计惊叹:“啊?这是007侦破片!”
“这是我们关于发票管理的一项工作,是真实的。”税务人员很耐心。“【小胡闹超市】开具发票后,没有缴纳税款,跑路了,现在是非正常户。没有缴纳税款的发票在你们公司税前不能列支,你们公司要补缴企业所得税(86+209+112+175)*25%=145.5元。”
“【小胡闹】没有缴税,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业务是真实的,钱也付了,票也是真的……税务局这样收税吗?”这是张会计的第一反应。
“上游企业没有缴税,下游企业就不能抵税,发票是一个链条,不能让国家承担这部分税收。”
真不讲理!145.5元倒是不多,张会计出于无奈,还是交了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职业习惯,先核对数据。票号、金额、内容都准确?!
税务局怎么知道的这么清楚?有点后怕!!!
但是,有一个细节,【小胡闹】超市开具的另外两张购买食品的发票(金额较大)并没有被税务局要求补税,补税的只是部分发票。继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不要吭声。
张会计很快补交了税款145.5元。但是没有滞纳金,缴税时间是2017年!
过去一个多月了,张会计心里还在嘀咕……发票!发票!为什么?
心税税:
【发票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审核发票的时候,要审核发票的真实性
(1)购买虚假发票。
(2)不合法发票(发票是真的,但是领购、开具、使用等环节违法)。例如,a公司九月份需要开具发票38000元(3万元以下免税),a用自己公司的发票只开具3万元(免税),其余8000元的发票向b公司(b公司九月份开票2万元,还剩余1万元的免税额度)低价购买来开具。这38000元的发票票面全部盖的是a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但是12366系统查询出来8000元的发票领购单位是b公司,领购单位与使用单位不一致,属于违法行为。8000元的发票属于不合法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