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单位未能按合同给所聘用技术人员缴纳医社保如何维权

人员在福州,但是聘用单位为宁德市寿宁县单位,单位名称为:福建日航建设有限公司。按合同应为我缴纳从4月份起的全年医社保,但至今未缴纳。现我老婆临近生产,我该如何对我的医社保以及因为没有持续缴交医社保产生不能报销的损失进行维权?
林先生您好,您的诉求件现答复如下:
2016年7月7日,林先生通过电话投诉反映他是福建日航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说需要帮他交全年医社保费用,但是今年4月份至今没有交这笔钱,现要求7月20日前该公司补交这笔费用。我局劳动监察大队通过电话了解,林先生所在的福建日航建设有限公司是隶属于寿宁县,但是林先生实际日常工作地点是在福州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市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在电话中向林先生做出解释说明此件不在我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职权范围内,建议林先生向福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寿宁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7-12 15: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