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女儿QQ给母亲发信息要钱,老套骗局为何总有人上当?


本报讯 子女在外地上学,某日,突然从QQ上给父母留言缺钱。假如是你,会先打电话询问具体情况,还是马上按照网上提供的银行账号汇钱?如果你选择了后者,小心,那多半着了骗子的“道”了。日前,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今年5月6日中午12点左右,董女士的QQ好友在网上联系她。董女士仔细一看,原来是在外地上学的女儿通过QQ给她发来了信息。“妈,有个哈佛大学教授到我们学校讲课,很多同学都报名了,我也非常想报名参加,要学费8600元,你往我银行账户打点钱吧,账户号是……”看女儿特别想去,当下,董女士也没多想,就赶到银行柜员机上,按照女儿QQ号中提供的指定账户,把8600元钱以现金汇款的方式汇了过去。
  转好账后,董女士下意识查了查账户情况,谁知,显示出来的几个字,着实让她吓了一跳。账户是云南某县的银行,户名也不是女儿的名字。董女士马上意识到出了问题。她赶紧拨打女儿电话,经询问,根本没这回事,董女士知道,自己被骗了,遂报了警。
  不久,廖某被抓。由于感觉已被警方盯上,5月30日,同伙阿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6月20日,廖某和同伙阿健向被害人董女士共同退赃8600元。
  据廖某交代,他们先是盗取了被害人女儿的QQ,通过虚构学校需要听讲座的报名费等,骗得董女士8600元钱。廖某还交代,通过该方法,他们在5月6日还骗过一个人1300元钱,只是,被害人暂时还没有被警方找到,而他们也忘了是哪个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作案,骗得他人现金8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阿健明知8600元系赃物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阿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嘉兴日报

还能追回来,实属不易
我不为楼主这样的标题所吸引,也不是被帖子的内容所迷惑。我不是来抢沙发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我不是为楼主呐喊加油的,也不是对楼主进行围堵攻击的。我只是为了每天30帖默默奋斗。你是个美女,我毫不关心,你是个怪兽,我决不在意;你是个帅哥,我不会妒忌,你是个畜男,我也不会BS。你的情操再怎么高尚,我也不会赞美,你的道德如何沦丧,我也不为所动。在这个处处都要积分的时代,不得不弄个牛B的数字来显眼,于是我抄下了这段话,专门用来回帖,好让我每天有固定的积分收入
技术还没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