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非法经营现货诈骗我血汗钱 被举报人: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德兴,0756-2993024。2016年9月,我经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旗下107会员单位珠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业务员网上诱骗,在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第107号会员单位珠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开户,开户账号:107021607143926。开户后,我从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业务员通过QQ发给我的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的安装包并远程协助安装了该公司交易客户端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并在珠海横琴钰钧鑫稀贵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安排的操盘手指导下,进入客户端电子交易盘面进行现货交易。2016年9月26日~10月16日间,我共入金400000元,出金303223元,被骗共计96777元。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的现货的交易模式主要表现为:①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交易;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单,实行集中交易;③杠杆交易,实行3%、2.5%的保证金制度,利用33倍甚至50倍杠杆原理放大交易;④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⑤对冲平仓,无实物的双向买卖;⑥实行T+0交易模式,频繁交易、单方面强制收取6个点点差、过夜费等;⑦实行无纸化电子撮合匿名交易;⑧全天22小时报价等特征。 珠海商务局批复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是现货经营,?珠海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官网上的交易品种有横琴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及各地贵金属交易平台。???国家商务部、央行、证监会联合下发2013年3号文《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明确说明,现货是单向交易,但珠海横琴交易中心买涨买跌是双向交易,现货是T+5而长江联合是T+0当天可以不断买进卖出。
贵局转来横琴稀贵商品交易中心(下称稀贵中心)投诉者郭芬的2份行政投诉拟办表(流水号:111706086843401、111706156866701)收悉。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按照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要求,区内成立了稀贵中心风险防范与处置专责小组。我局按照专责小组工作安排,受理稀贵中心投诉者郭芬的投诉,了解相关情况后,督促稀贵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沟通、依法处理、尽快解决、及时报告。稀贵中心提出将积极、主动与其协商,同时也愿意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关于投诉者所反映的稀贵中心涉嫌诱导交易、诈骗、非法期货经营等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建议其向公安、商务、证监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相关部门的处置意见为准。我局一直按照专责小组的要求,受理投诉,积极协调投诉者与稀贵中心进行协商,依法依规行政。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无法越权处理。
三、根据稀贵中心反馈,目前投诉者正在配合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投诉材料,后期稀贵中心、会员单位将积极与投诉者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问题。若最终协商不成,建议投诉者采取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函。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
2017年6月23日
横琴新区 2017-06-29 14: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