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前建造的农村生产用房,禽畜用房是否按住宅补偿

因当时家庭困难,5人挤在100平米平房里,还关着几只鸭,臭死,旁边是古井,又不好搭猪舍。1999年军龄10年的老实的公公去村委要求在山脚边已有一间10几平米小屋(这个屋是以前公公造给他哥隹的,他无房)旁种些东西以贴家用,没曾想要付500元才得同意我们使用0.5亩荒山地,事实没承包什么的。后来在此旁造了几间小屋放农具,养了两三只猪,十几只鸡。都在03年航拍之内的。拆迁说明上有:依附或毗邻住宅的农村生产用房,禽畜用房,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结合房屋结构一般可认定为住宅性质。请问我们这个是按住宅补偿的吗?
您于2017年6月26日反映的03年前建造的农村生产用房,禽畜用房拆迁是否按住宅补偿。我们于2017年6月3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所反映的问题已与你电话联系、沟通,由于具体详情当面解释较为清楚,请到曹娥老区拆迁指挥部,那里有政策咨询办公室。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复查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内)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