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罗玉元经营一部后八轮大货车车号:闽F63600,于2016年6月30日开到永定区高坡报废公司报废,申请政府补偿。车辆被回收后,材料送上龙岩交警支队、被龙岩交警支队扣了,然后被告知我的车在2015年12月份就被登报注销了。倒置我没有办法正常领取补偿款。
我要投诉永定区抚市镇工作人员,他们不做工作,不通知我。利用手中职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我的车登报注销。而且我一直在家经营车子,他们为什么可以不告知?我的车一直跑到2016年6月30日,如果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他们登报的标题是(永定区无主黄标车注销公示)说无法确定去向,无主的黄标车,所属乡镇已出具申请公告注销报告至永定区交警大队,现予以公告注销。
事实证明我还活的好好的,而且一直在家经营汽车运输。怎会无法确定去向?怎会无主黄标车?为什么政府人员不做工作,为了完成任务不顾我们老百姓的死活?这还是为人民服务吗?
我的车于2016年6月30日配合国家政策主动开去报废回收了,但是政府不给我领取报废补贴款的权利了。最后恳请领导还我一个公道,严厉查处抚市镇黄标办/那些失职渎职不作为的工作人员。
关于罗玉元黄标车报废无法领取补贴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
(12345平台)
我镇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关于罗玉元黄标车报废无法领取补贴,要求严厉查处失职渎职不作为工作人员的信访件(LY16110300002)。收到信访件后,我镇立即组织包村领导、工作队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诉求
反映其黄标车报废无法领取补贴,要求严厉查处失职渎职不作为工作人员,还其一个公道的信访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1.罗玉元信访件中所提及的闽F63600号重型货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4年11月22日,该车属于2015年需淘汰的黄标车。罗玉元于2016年6月30日将闽F63600号重型货车开到报废公司报废,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217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1、车辆在本市注册,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营运车辆;2、补贴方案出台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该车因未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交售报废,不可申请补贴。
2.在2015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中,抚市交警中队工作人员多次与罗玉元联系,告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市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及《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淘汰黄标车“七日冲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但罗玉元均拒绝提前将该车报废。
3.2015年12月19日,根据龙黄标车淘汰办〔2015〕11号文件精神及2015年12月1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的永定区淘汰黄标车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将2015年剩余应淘汰的8部黄标车统一报永定区人民政府,由永定区人民政府统一登报(闽西日报)公告作无主车辆注销。
三、处理意见
综上诉述:我镇在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过程中,对能联系的黄标车主均有告知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且一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办理黄标车淘汰工作,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建议罗玉元走司法程序解决诉求。
永定区抚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永定区抚市镇人民政府于 2016-11-10 15:50回复)
附件:15-50-55-54关于罗玉元黄标车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12345平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