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求件LY16122100020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9日答非所问表示强烈不满

对于2017年1月5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17年1月9日17:08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北环路项目用地批文分别是[2013]141号、闽政文[2013]351号,永定县人民政府分别以永政综[2013]216号、永政综[2013]217号批复了该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永国土资[2013]119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永国土资[2013]120号)。2014年4月28日,永定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永政综[2014]103、永政综[2014]104号文件,对南、北环路二期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批复,高陂镇政府于2014年5月10日启动了该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所以闽政文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仍然依法有效。
1.以上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回复属于答非所问,表示强烈的不满,请认真回答村民们的诉求内容 ,下面再次附上诉求内容,请一个一格答复 给村民满意的答复。请不要再次答非所问。
诉求 (1).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北环路二期项目土地于2013年4月26日经省政府闽政地[2013]141号批准 而北环路二期2016年9月前都还没有征地和用地,另外征地存折,相关部门也不需要被征地人的相关证件,于2016年11月非法直接开出,存折钱款摘要内容标注的是拆迁,而不是征地。2016年11月才非法开出存折,可以说明闽政地[2013]141号此批文失效。贵局 回复龙经管委[2016]194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南环路、北环路二期项目征收期限。也同样可以证明省政府批文闽政地[2013]141号已失效。另外土地法第45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福建的土地上只有福建省人民政府才有审批权。 龙经管委[2016]194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征收期限。请问龙经管委有权利批准征地延期审批吗?省政府批准文件2年直接自动失效,不能延期。所以不存在延期之说。
(2.) 两期建设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于2014年4月28日经永定县人民政府(永政综[2014]103号、永政综[2014]104号)批准,征收期限计划从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9月1日才批准延期征收。请问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1日之前这段时间内征地和征房是否合法和有效?如合法为什么要延期?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2016年9月1日 延期征收到2016年12月31日。2017年还在征收请问是否又合法呢???
(3.)例如 国土局批准的农村农民宅基地建房 也获得了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一年建好2层后由于资金困难及种种原因未继续建设, 2年后再建第3层 并且在征收公告之前建好入住,也未违反农村规划建房不准超过3层半规定。请问这叫违建?如认为违建,请问永定县政府规定征收期限计划从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超过此期限,县政府没有批准继续征收,征收也同样认为违征。
最后要让全体村民遵守法律,请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好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
黄先生: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南、北环路项目用地批文分别是[2013]141号、闽政文[2013]351号,永定县人民政府分别以永政综[2013]216号、永政综[2013]217号批复了该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永国土资[2013]119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永国土资[2013]120号)。2014年4月28日,永定县人民政府下发了永政综[2014]103、永政综[2014]104号文件,对南、北环路二期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批复,高陂镇政府于2014年5月10日启动了该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所以闽政文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仍然依法有效。
2、征地项目启动后应先进行测量、核对、公示、做征地合同,然后将相关款项打进高陂镇财政所,再由高陂财政所到银行开具存折,最后发放存折。整个征地存折出具的过程时间是较长的,中间如果有一个环节没有按规定做好,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存折出具时间。所以2016年11月才出具存折不能证明项目两年内未启动征地及批文是否失效。
3、龙经管委[2016]194号文件批准是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延期,由于经开区机制体制的整合过渡时间,导致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延期的时间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征收期限到期后,如因无法在征收期限内完成征收任务而需延期的,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开区将进行批复延长征收期限。
4、农村建房需持有两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房是否合法应由国土及规划部门确定。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17年1月22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17-1-22 15: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