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要注意了|公安局长发话了:今天起,在三区内“八类交通违法”将严肃查处!
2016-04-27 绍兴晚报
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机动车涉牌违法、违反禁行限行规定、酒驾行为、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机动三轮车非法通行
今天上午,绍兴市公安局召开市区八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八大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绍兴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凌志峰,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松勇,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祝信杰等领导出席会议
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我市公安机关落实市委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开展社会治安大整治“越剑2号”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严查严管严罚等超常规举措,实现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明显提升、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提高,全面改善市区现有道路交通秩序的目标。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范围包括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重点整治以下八大类突出违法行为,即:
(一)机动车违法停车。主要包括人不在车内的停放、人在车内的违法临时停车、历史街区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主要包括滞留路口、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不按导向通行等候、变道、违反禁左规定、禁鸣区鸣号、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三)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包括无牌上路、临时号牌过期、污损遮挡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假套牌等违法行为。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主要包括货车在禁行的时段、路段通行,非公交车道准入车辆在禁行时段违法驶入公交车道等违法行为。
(五)酒驾行为。主要包括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非机动车乱骑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七)行人乱穿马路。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违法行为。
(八)机动三轮车非法通行。主要包括电动三轮车(客、货运)、残疾人车违反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
开展此次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就是要通过严管重罚等铁的手腕向这些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宣战。
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采取超常规的力度和超常规的措施强力推进。我市警方将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的方式,组织开展错时制、叠加式巡逻巡控,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严管、严查、严打、严处,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用足法律,顶格处罚,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
同时,警方还将进一步深化夜鹰行动和零点酒驾行动,加快查处频度,增加设卡点位,扩大查处范围,进一步提升违法查处震慑力。
据悉,除交警外,特警、治安、法制、指挥中心、派出所等各警种也将全警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警方执行公务期间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进行严厉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机动三轮车非法通行
以上三点,我看交警们怎么严肃查处。
口号年年有,希望公职人员自己先行为规范起来,老百姓会看样的。
城市规划就那么一点,车辆呈几何数增加,完全就是个矛盾的现象。交通违法是该抓而且要严抓,但停车问题真应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