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交: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县教育局
申请人:连城县全体中小学教师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我们领着七线城市的工资,领着比农民工还低的工资,却享受一线城市的高物价、高房价的待遇。面对高物价、高强度工作压力,连起码的日常生活都难以为继的连城县全体中小学教师。
二.诉求的内容:
1. 很多地方都发放了“绩效增加部分”的“绩效奖、节支奖”,连城县才1850元,请求人民政府、教育局公示文件“全体中小学人民教师发放绩效奖、节支奖”的具体标准,现要求:将这几年来漏发的,我们同等享有的“绩效奖、节支奖”一并补发发放给全体老师。
2.要求县政府按省财政的要求,增加每位教师的月工资,增加每个月发放300元的电话补助费,与其他兄弟县、市教师同等待遇。
3.要求全额返还已扣除的养老保险金。
4. 要求按月将绩效工资发放给老师,并降低从工资中扣除的百分之30的绩效工资的百分比,
三、诉求的的事实和理由
1.目前,教师与其他行业相比,属于低薪阶层。我县教师的工资自多年前调整以来一直维持至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步伐的加剧,教师的平均工资已到了捉襟见肘的地步,不用说达到普通公务员水平,甚至比不上普通体力劳动者。新《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 连城县很多单位都有每个月发放300元的电话补助费,唯独我们教师行业,没有一个学校有发放,连城一中也不例外,而县政府、教育局等很多单位确有发放……作为县领导阶层,不应该不为本县公民谋生活,却公然歧视人民老师……。还有:龙岩一中,龙岩高中,新罗区教育局、新罗区进修学校……很多学校几年来都享有节支奖,我们同样是一线教师,我们连城县为什么一直都没有?到现在才补发一年?文件也从不公示?同在一个地市生活、消费,为什么要遭遇不同待遇?
3. 一直以来,我县每个月都在扣除教师养老保险。扣除教师养老保险是违法行为,违反国务院259号令。国务院《社会保障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教师法》第30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而不是养老待遇。因此,强行让中小学教师缴交养老保险费是违法行为。
4. 据了解,龙岩市、区、县的很多学校,都基本把绩效工资发放回给老师们了,唯独我们连城县的教师是这样的一群弱势群体,每月扣除工资的百分之30作为绩效工资,其中还要被拿走百分之10的绩效,给教育局考核“教育局官员和各学校校长”。而各个学校的绩效又被二次分配,相当不公平【比如:连城一中满教学工作量的教师还领不到职中没上课老师所领的平均数】相当一部分老师只能拿回百分之60左右。老师本来就微博的工资所剩无几。我们强烈要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问题,谁也不希望看到连城县人民教师通过罢课或游行来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吧。
此致
礼
全体连城县苦难的人民教师
2014年12月3日
苦难的人民教师:
你好,你在市政务平台中反映“连城县教师绩效工资等”的问题,经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绩效增加部分”的“绩效奖、节支奖”问题。
诉求反映的人均1850元,不是什么“绩效奖、节支奖”,而是全县事业单位根据县公务员局“关于机关单位发放2013年度未休年休假报酬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追加事项的说明”发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工资”。并且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均从2013年度起发放,公务员、参公人员(含机关及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需经费由财政拨付,其他事业人员由单位自行解决。确定发放的依据、具体标准县公务员局、财政局根据我县平均工资标准核算。
二、关于增加月工资、增加每月发放300元的电话补助费问题
我县自06年工改和实施绩效工资来,分别于多次上调绩效工资标准,至2013年12月,全县机关公务员年人均工资45423元;全县中小学教师年人均工资48890元。我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县财政局、人事局经请示县政府,为进一步机关规范津补贴,参照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做法,明确和规范我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通讯费、加班误餐费的支出适用范围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通讯费按职务层次、加班误餐费150元标准支出,所需经费从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不在发放范围。
三、关于全额返还已扣除的养老保险金问题
我县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县之一。1994年7月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1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连政〔1994〕综163号)精神,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月向社保中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分180个月返还个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5号主席令)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中小学教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关于按月发放绩效工资问题。
根据2006年《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各级关于中小学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的意见(闽政办[2009]113号、龙政办[2009]166号、连政办[2009]191号)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连教(2009)246号、连教(2010)006号关于中小学学校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等文件精神,我县中小学同步跟进规范津补贴和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教师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我县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教师所聘职称工资职级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校为单位每半年核拨一次。
信访件中“要求按月将绩效工资发放给老师…”所提绩效工资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各级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的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程序制定考核分配具体方案,主要体现工作实绩,多劳多得,不按工资职级分配,总量由县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鉴于从我县农村学校教师所聘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略低,适当倾斜农村条件艰苦学校考虑,经研究,核定学校额度按全县总量人均数核定。为确保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公正,中小学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在县核定的总额内,按全县人均标准提留另行考核分配,不参与其所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县教育局未在县核定的全县总额内扣除提留10%比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各校校长或教育局官员”发奖金,反映失实。如教师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具体办法、项目内容的设置等有异议,教职工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与学校反映、沟通,学校审议核实后予以修正完善。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需有上级调整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依据。
感谢你的来信!
(连城县教育局于 2014-12-18 09:2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