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至此,县级以上的各地政府、部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形成制度,迅速、全面展开......
依托上述政策背景情况,结合笔者自身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感悟,就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浅议一二,望有所裨益。
一、价值
1、依法治理
由于我们国家是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人治思想的残留需要一定时间的肃清。新中国1949年成立,“依法治国”1999年写入到《宪法》,2004年提出“依法行政”(国务院颁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我们经历过文革十年动乱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意义,对于国家的繁荣稳定,对于公民个体人权的保障,不言而喻。
痛定思痛之后,我们国家坚决走上了法治道路,明确宣告“不折腾”。
2、明主协商
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在于议事方式,前者是一言堂,由一人或少数几个人说了算;后者需要进行明主协商,有法定的程序和制度保障。
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鉴于自身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加上律师视法律及制度至上的思想及行为方式,有利于促进和落实民主协商制度。
3、科学决策
律师思辨、质疑的思维习惯,有利于反对者的声音出现,促使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得更加全面和长远,更有利于保障决策的科学性。
一个没有反对、质疑声的决策难免留下诸多缺憾,一个只有掌声的会议是多么无聊。
4、高效廉洁
律师严谨务实的法律思维,有利于促进政府行为、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告别“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市长一套做法”的乱象,节约社会资源成本,有利于政府规划蓝图的真正实现,最终实现行政的高效。
此外,律师是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天然推崇者,有利于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有利于打造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实现政府职能的成功转换,即由过去的全能向有限、由人治向法治、由封闭向透明、由管制向服务的政府职能转变。
二、作用
1、智囊军师
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同时肩负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重任,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敢于革新,开创前进。
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必要借助律师的法律思维,智慧地解决发展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粗暴行政,激化社会矛盾,更不能允许违法行政,否则后果不堪。
2、制约权力
有句法谚: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必然导致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谓是异曲同工。
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避免个人说了算,有利于对政府部门乃至官员个人权力的制约实现。
3、分散风险
前面已经谈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改革开放发展三十几年,各种利益的打破、触痛及重新分配,加上贫富差距及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许多的抱怨、不满、仇恨可能没有得到宣泄。
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的对抗事件,之前在报纸、网络上也有过耳闻。
律师的介入有利于保障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和公正,更有利于落实民主协商的议事制度,及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严格执行,从而分散掉社会矛盾和风险。
4、稳定社会
律师的介入,有利于促使政府依法办事及向民众传达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从而引导民众遵纪守法、理性维权,培养和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
实践中,律师介入信访接待及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平息民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应。
枪炮响处,法律静默。
三、问题
1、经费不足
鉴于政府的法律事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重大,一般需要团队律师合作,且对主办律师的法律功底、社会阅历有较高要求,相应的法律服务成本比较高。
目前的现状,虽然政府的财政预算有法律顾问这项,但经费普遍较低,且分摊到几个法律顾问之后,费用基本少得可怜,根本无法维持律师服务团队的基本费用。
2、重视不够
一方面,聘用方的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很多没有从内心真正重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价值,更多是例行公事,应付上面的要求。
另一方面,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往往是执业时间较长、比较成功的律师,社会头衔、活动较多,找他们提出法律服务需求的当事人也很多,律师没有时间、也不愿意花时间处理没钱挣的政府法律事务,大多是丢给自己带的实习律师或刚执业不久的律师打理,导致目前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和质量普遍不高。
3、流于形式
笔者注意到,在一些基层的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法律顾问基本就是个摆设,更多是为了应付政策的要求,法律顾问工作流于形式。
4、缺乏机制
虽然,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类似《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的文件,貌似有制度规范。但是,类似的这些《操作指引》基本是浮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让政府法律顾问介入到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以此形成制衡和监督,最终实现依法行政。
四、建议
1、预算充足
律师作为自谋生路的自由职业者,首先得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这决定了律师必然会追逐经济利益。
唯有相对充足的法律顾问财政预算,才可能真正吸引有水平的律师能够花时间投入到政府法律事务中,发挥出他们的聪明智慧。
2、制度规范
必须在制度上保证,让政府法律顾问真正能介入到行政权力的行使过程,从而形成制衡和监督,最终实现依法行政。
3、奖罚明确
对于浮于表面,不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进行相应惩罚和责任追究;对于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成效的,要相应奖励和提拔重用。
对于接活不干活的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解除聘用;对于真正能够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要大力给予表彰和奖励。
4、注重效能
政府法律顾问的职位,既是一份荣耀,更多的是责任和使命。政府在聘请法律顾问时,不能唯执业年限(目前要求是执业5年以上)来划分,更多的要考察其过往履历、服务研究领域、能力、品德等。
此外,政府法律顾问,不能搞平均摊派、人情主义,对于需要律师团队服务的重大项目,建议最好聘请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更有利于团队化的合作和服务。
总之,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于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进程无疑是助推器,若能在制度建设和功能实效方面加以完善,假以时日,必将呈现出法治文明社会的蓝天。
最后,呼吁各位律师同仁,更多关注和积极投身到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中,让自己的聪明才智有更大的舞台,法律的智慧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个角落。
(本文由南昌市兰小南律师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