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江文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招贤镇<违章建筑>

反映邻居江美芳2012年未经审批,擅自拆除自家旧房建新房,未与其协商,影响了村民的出行,要求协调解决。
你于2016年9月26日向信访局信访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反映邻居江美芳2012年未经审批,擅自拆除自家旧房建新房,未与其协商,影响了村民的出行,要求协调解决。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象湖村村民江美芳,户内人口3人,有独生子女证,可申请115㎡建设用地,该户于2012年前拆除自家房屋建设新房,属未批先建,按《常山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可按没收折价处理,我镇已通知象湖村两委督促该户尽快缴纳罚没款。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经调查,该户建房时在原房屋基础上向内缩回,现有房屋对村民出行影响有限,针对该户与周边村民的矛盾纠纷,镇里之前已安排“警调中心”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联村干部、国土员、规划员多次调解。望双方从实际出发,各退一步,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镇村两级干部将继续关注并努力协调解决。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联系人:何桃树、陈安庆 联系电话:05705552928
常山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2016/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