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复议“民告官”案件 纠正率超三成


阮某不服某公安分局以吸毒为由对其作出强制戒毒两年的决定,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是自2014年8月1日正式成立南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其中一件“民告官”行政复议案件。
据了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权的运行机制,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原由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含省垂管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现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审查,并统一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政复议权,有效整合全南昌市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行政复议委员会可直接对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解除群众对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条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顾虑,提高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坚持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截至目前,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374件,其中维持183件,变更2件,撤销5件,确认违法3件,责令履行3件,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而决定终止的102件,其他情形终止的49件,驳回16件,调解11件,直接或间接纠正行政行为的比率达到3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