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号我们因在龙岩登高西路丰华商城附近出交通事故车子被交警大队扣留了,我是被撞方,之后一直没处理,而对方的车却早就被提出来了,就这样没有通知就处理了,到底怎么一回事?
刘先生,你好,
你的来邮已悉知,现回复如下:
2015年9月2日,陈某驾驶轿车由新罗区登高西路路右驶出进入登高西路,行至肇事地时,与沿新罗区登高西路由龙岩大道往西安南路方向直行的你二轮摩托车及丘某驾驶的无牌号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办民警于2015年9月6日对该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陈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并电话通知三方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处理,其中陈某、丘某第一时间前来交警大队签收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签收后,经办民警即放行陈某、丘某被暂扣车辆),而你在电话中告诉经办民警在长汀工地上班无法脱身前来交警大队处理,经办民警告知其责任认定情况,同时告知其被暂扣车辆可以随时前来交警大队领取(但你一直未前来交警大队领取)。此案件已于2015年9月11日移交大队事故调解委员会处理。根据安排,已通知此事故三方当事人于2015年9月22日前往大队事故调解中心调解。目前,此案件已调解终结。接下来,新罗分局交警大队将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努力为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于 2015-9-25 17: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