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被公安机关抓了就是被逮捕。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逮捕的运用是严格程序及手续的,不是犯罪了一定会被逮捕,更不是被抓了就算是逮捕。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依法根据案情决定批捕与否,然后由公安机关依照程序予以执行。检察院或法院作出逮捕决定时,一般要同时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三个条件。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且除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者家属。
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实施逮捕时,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所谓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等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可能有碍其他侦查的;
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的必须是出示逮捕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索偿。
公安机关是不能随意实施逮捕行为的,一旦实施了逮捕行为,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严重,可能会被判刑,必须慎重对待和处理。在获悉被逮捕的消息后,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及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因为在刑事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是只能委托律师会见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常州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非曹月轮律师莫属,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办事效率高。
曹月轮律师
1368529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