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幼儿园从2011年秋季开始,向广大家长收取幼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国寿学生综合保险。具体情况如下:一,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每个在园生每年四十元,连同学费代收,由家长在指定的时间存入工行帐户,园内统一划款。二,国寿学生综合保险:11年每个在园生四十元;12年改为五十元;具体作法是每年九月份由各班主任用电话通知各家长,将现金连同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抄写交给园保健医生。本来,这件事做得就不妥,因为按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是以投保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的,统一办理就行不通;我们质询的是,二年来,已交以上费用的家长从未收到任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国寿学生综合保险的正式单据,只在今年收到有一张附上学生姓名的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致家长的一封信”,并且信中明确 告诫家长,投保应以本公司的正式单据为准。该园是省一级园,在园生四五仟人。此事涉及面广。我们就此事与园方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如学生发生涉及医保与保险的事,找他们就是了。结合上月我市城西幼儿园发生收保不投保一事,我们要求,海南省机关幼儿园要向广大家长一个说法,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此事,以便进一步做出整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海南省教育厅管理(省机关幼儿园属于省管单位不属于海口市政府职能部门)。因此,我们将您反映的问题转往海南省教育厅。同时,您也可以直接向省教育厅进行反映,联系方式:65324535。 2012-10-08 10: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