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六一路101,102号吸的乐店,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以及存在食品卫生等问题,请相关部门前往实地查看下,毕竟食品卫生关系百姓安全无小事情
涵江区纠风办:
2014年6月23日接到贵办转来的12345政务热线转办的关于“莆田涵江六一路101、102号吸的乐店”问题投诉件(PT14062200043),我局高度重视,现反馈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吸的乐店属于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等为主的饮品店,应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目前,涵江区餐饮服务监管和许可职能尚未移交到我局,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仍然由涵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因此建议转涵江区卫生局办理。
(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4-6-24 09:22回复)
接到投诉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监督所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处在装修中,尚未对外营业,目前《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涵江区卫计局(原卫生局查询)于 2014-6-25 09:54回复)